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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下,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即将全面实施,笔者想到了绩效工资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时可能发生的不良情况:第一,学校领导借助绩效工资改革机会,搞“分配自肥”,对一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倾向力度不够大,而对权力阶层的分配比重加大,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性、科学性未能体现出来;第二,平均主义思维,“国家的钱,你有份我有份大家都有份”,绩效工资奖优罚劣的积极性未能体现出来;第三,绩效评价评级主体过窄,完全是领导和个别人来决定,跟领导关系好,绩效就高,广大教师和群众缺乏起码的评价参与机会和发言权,造成“工作绩效领导一言堂”。这些教训理应吸取。
第一种现象,就是领导的“金饭碗”、“银饭碗”现象。让单位领导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方案,其实就是领导和群众的利益博弈,领导有决策权,群众没有决策权,构成权力不对称,容易产生“隐形腐败”,领导总能拿到高薪酬。为了杜绝这种不良现象,绩效工资方法方案最好让独立于社会的第三方来制定,吸取专家和研究者的意见,他们和领导没有利害关系,与群众也不亲密,更能站在社会角度、公平高度和效率高度,统筹全局、注重业绩、注重事实。
换言之,就是领导想拿到高薪酬,也应有严谨的考核程序,干得好,可以拿高薪酬;干得不好,就不能拿。不能因为是领导,就贴上“高薪酬的标签”,成为单位的特殊利益集团,享受垄断性高工资。正如《人民日报》所言:“在砸掉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同时,对于金饭碗、银饭碗和灰饭碗,也该亮出利剑,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。”







